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
发布日期:2013-06-13 00:00:00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 , 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近几年来, 许多地区、部门陆续组织团组和人员到国外培训。这对提高技术水平和改善经营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。但是, 由于 缺乏明确的统一归口审批、管理制度, 加之有些
地区和部门审批把关不严, 致使赴国外培训工作出现混乱、失控等严重问题, 对内、对外都造成不良影响。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顿赴国外培训工作、控制培训人数的指示精
神, 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赴国外培训工作由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(以下简称引进智力办) 归口管理。引进智力办根据国务院授权, 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、标准和管理办法, 并监督
执行。
二、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规定的有关科技、专业人员的赴国外培训工作, 要根据协议有计划地进行, 由批准该项目合同的有出国审批权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, 报引进智力办
备案。任何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增加培训人数和扩大培训范围, 严禁借机安插无关人员出国。
三、执行政府间经贸、科技等协定 (限于国务院授权的部、委、局代表国家签订的多边或双边协定) 所规定的经贸、科技及其他 业务人员的赴国外培训工作, 要根据协议有计
划地进行, 由有出国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 , 报引进智力办备案。
四、各地区、各部门, 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安排的本通知第二、三项以外的赴国外培训项目, 均须报引进智力办审核同意后, 方可实施。
五、要严格控制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出国培训。少数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出国培训 , 由引进智力办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。其中, 重要的团组由
引进智力办报国务院批准。任何其他地区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党和国家机 关干部赴国外培训。
六、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方资助的国外培训项目, 要认真审核, 凡背景复杂或效益不高的, 应予婉拒。
七、任何单位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组团出国培训, 不得以 “培训” 、“学习” 、
出国(境)培训换汇及经费资助办理手续
时间 : 2011年3月20日
出国任务批件下达后,派员单位凭加盖核汇公章的出国任务批件、签证复印件和机票预订单等,到市财政局,办理出国(境)外汇审批手续。
(一)国家引智经费资助的出国(境)培训项目。
1、出国培训前领取资助经费
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出国(境)培训团组在出国前五个工作日,由参团人员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财务司办理经费资助手续。
办理经费资助手续的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:
(1)市外专局出具的介绍信;
(2)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;
(3)《出国(境)实习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》;
(4)所有载有有效签证的出国(境)培训人员护照;
(5)经认定的民航购票点的出票单;
(6)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国培训人员保险单;
(7)有自筹款的项目,须携带汇款单据复印件
出国(境)培训团组完成培训任务回国后,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核销手续。
出国(境)培训项目经费核销时应携带以下材料:
(1)市外专局出具的介绍信;
(2)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;
(3)所有出国(境)培训人员的护照;
(4)盖有公章及经有关人员签字的《出国(境)培训人员境外开支报销单》;
(5)有效的全团境外原始单据或其分割单(有收款人签章的全额住宿费、培训费单据等);
(6)有效的全团国际旅费总发票或其分割单及国际机票底联原件;
(7)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国培训人员保险单;
(8)《审批类出国(境)培训项目成果表》、出国培训总结及图像视频材料。
2、先行垫付经费出国
为方便出国(境)培训团组领取资助,节约费用,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意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项目,在办妥护照签证及按规定定购国际机票、保险等手续后,按批准
的人员、日程可垫付经费执行培训任务。
由项目单位先行垫付经费的出国(境)培训团组,在完成培训任务回国后,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财务司办理核销手续,应提供下列材料:
(1)市外专局出具的介绍信;
(2)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;
(3)所有出国(境)培训人员的护照;
(4)《出国(境)实习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》;
(5)盖有公章及经有关人员签字的《出国(境)培训人员境外开支报销单》;
(6)有效的全团境外原始单据或其分割单(有收款人签章的全额住宿费、培训费单据等);
(7)有效的全团国际旅费总发票或其分割单及国际机票底联原件;
(8)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国培训人员保险单;
(9)收款单位全称、账号及收款银行详细地址;
(10)《审批类出国(境)培训项目成果表》、出国培训总结及图像视频材料。
(二)省政府引智经费资助的出国(境)培训项目。
省政府引智经费资助的出国(境)培训项目,派员单位获得签证后,填写《申请拨付省出国(境)培训资助经费公函》,附有出国审批权部门出具的任务批件、所有载有有效
签证的出国(境)培训人员护照及复印件、省外国专家局下达的资助计划,到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办理申请经费拨付手续。


